房财经网 7月7日,宋都股份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今年1月31日,宋都股份披露《关于2022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15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4月22日,宋都股份披露《关于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358,000 万元至-308,000 万元。
浙江证监局指出,宋都股份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宋都股份董事长兼总裁、代董秘俞建午,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振宁,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都股份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宋都股份表示,其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亦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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