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15日,宋都股份发布了上交所对其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及实控人俞建午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根据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杭州幸福健和俞建午,存在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
2020年5月6日,宋都股份同意为杭州幸福健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1亿元,其中拟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为35亿元,拟以信用证保证方式担保6亿元。
截至2021年5月26日,宋都股份对杭州幸福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97%。杭州幸福健、俞建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质押形式的互保情形。
但截至上年末,杭州幸福健、俞建午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截至2024年3月5日,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 1.64亿元未解决,前述金额占宋都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5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60.72%。
上交所表示,杭州幸福健、俞建午未履行其公开承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投资者合理信赖,情节严重。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经上交所公告送达,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均未回复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杭州幸福健康、俞建午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和浙江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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