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8月7日,宋都股份发布公告,收到上交所对其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今年5月10日,其向宋都股份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要求宋都股份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宋都股份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函,迟至7月6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综上,宋都股份未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宋都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作为主要负责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宋都股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宋都股份及俞建午、汪庆华、马春飞,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宋都股份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分享到微信
大悦城地产上半年合同销售总额为105.35亿元,同比增长4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