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7月4日,中骏集团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其作为借款人与银团作为原有贷款人,订立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协调的融资协议。
据此,该等银行同意向中骏集团授予255,420,000港元,及89,100,000美元的多批次定期贷款融资。该融资将用于中骏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
此次融资的有效期为,自融资协议所规定之提款日期起15个月。由中骏集团若干附属公司担保,及若干附属公司的股份质押作为担保。
根据融资协议的规定:中骏集团实控人黄朝阳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继续为其单一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于35 %或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骏集团;黄氏家族成员必须继续担任中骏集团董事会主席。
若违反以上规定将构成融资协议的违约事项,该融资即宣布为到期及应付。
于公告日,黄朝阳间接透过其联系人,控制中骏集团具投票权股本合计约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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