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23日,蓝光发展发布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5月9日,蓝光发展收到上交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45号)。
上交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蓝光发展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5月23日,蓝光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蓝光发展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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