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23日,*ST新联发布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显示,新华联债权人请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根据《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新华联程,若后续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其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新华联文旅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新华联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5月18日,新华联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其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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