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4月24日,富力地产发布公告称,于近期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当事人富力地产、时任董事局主席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时任信息披露父负责人胡杰。
违规事实为,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富力地产发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19富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在上交所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富力地产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富力地产未按时披露,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认为,富力地产该行为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其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多个法律规定。
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作为富力地产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信息披露负责人胡杰作为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富力地产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对富力地产和李思廉、张力、竹林、胡杰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并将给予的处分,将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富力地产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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