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4月17日,深交所披露了此前对恒大地产、富力地产,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公告。
据悉,4月3日,深交所同时发布了《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这两起处分均属于债券纪律处分。
对恒大的处分,涉及恒大地产、恒大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恒大地产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
经深交所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恒大地产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恒大地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赵长龙、钱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对富力地产的处分为,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决定对富力地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分享到微信
荣盛发展:控股股东过去半年被动减持7630万股,金额1.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