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2月17日,招商蛇口发布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招商蛇口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招商蛇口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招商蛇口进行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分配。
招商蛇口称,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招商蛇口表示,其董事会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或建议,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招商蛇口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招商蛇口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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