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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苏州金世纪股权官司一审胜诉,苏州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房财经 ·

2022/1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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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12月22日,新城控股发布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新城控股于12月21日,收到苏州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支金高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三项合计50.969万元,由原告支金高负担10.192万元,由被告苏州新城、苏州碧桂园共同负担40.768万元,两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缴,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公告显示,支金高系苏州金世纪历史股东,曾持有苏州金世纪100%股权。2014年7月1日,支金高将其持有苏州金世纪30%的股权,转让给沈银龙;将其持有苏州金世纪29%的股权;转让给陆志文;将其持有苏州金世纪 31%的股权,转让给朱磊。

2014年7月21日,支金高将其持有苏州金世纪10%的股权,转让给平梅军;2014年8月2日,平梅军将其持有苏州金世纪10%的股权,转让给王雁平;2014 年10月20日,朱磊将其持有苏州金世纪31%的股权转让给沈银龙。

至此,沈银龙持有苏州金世纪61%的股权,陆志文持有苏州金世纪29%的股权,王雁平持有苏州金世纪10%的股权,且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经工商登记为苏州金世纪合法股东。

苏州新城以合同价款10.16亿元受让苏州金世纪100%股权及债权。在从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处受让苏州金世纪100%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苏州新城于2016年10月10日,将苏州金世纪5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碧桂园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新城控股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如原告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判决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新城控股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对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新城控股聘请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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