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网 11月25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后者将其所持有的3705万股股份,进行了解质再质押。
此次解押再质押股份,占东方信隆持股比例的6.42%,占阳光城总股本的0.89%,质权人为泉州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截至目前,东方信隆持有阳光城5.774亿股,持股比例为13.95%,累计质押5.267亿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1.21%,占阳光城总股本的12.72%。
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康田实业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阳光城15.063亿股,持股比例为36.38%;累计质押13.873亿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2.1%,占阳光城总股本的33.51%。
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数累计数量为2.4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6.21%,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为5.9%,对应融资余额12.25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7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9.97%,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7.26%,对应融资余额13.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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