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 11月21日,新华联发布关于涉及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新华联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的民事判决书,该院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新华联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长沙铜官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判决。
判决显示,长沙铜官窑,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65亿元及相关利息和罚息,支付律师费;新华联及其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对长沙铜官窑的相关抵押物及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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