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11月11日,珠江股份发布公告称,11月1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编号为(2021)粤01民初1862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珠江股份(下称原告)向法院起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广州中院已做一审判决。
确认原告与被告2017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于2020年1月15日解除;判令被告立即退还3.5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4亿元给原告;判令被告支付迟延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及经济补偿金的违约金1.704亿元。
此外,判令原告对被告欠付的上述全部债务未清偿部分,有权以被告提供出质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驳回原告广州珠江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享到微信
新力控股前10个月合同销售31.37亿元,同比下滑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