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10月20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周转需要,洪涛集团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1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协议,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1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并以自有资产(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宝安区观澜街道樟坑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抵押担保,以洪涛集团部分应收账款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6.3%/年。
同时,洪涛集团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洪涛集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人民币。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刘年新,注册资本为124943.864万元人民币,刘年新持股27.06%,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8%,彭凯持股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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