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日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判定山西钢兴房地产向奥普家居支付货款375823.6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32574元。
据法院文书(2022)浙0114民初3668号显示,因买卖合同纠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山西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裁判被告山西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75823.69元;被告山西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32574元(暂算至2022年6月2日,之后以375823.69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另外,案件受理费3725元(已减半),保全费2568元,共计6293元,由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山西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68元。
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申请退费。被告山西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人Fang James,大股东TRICOSCO LIMITED持股61.41%。
山西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4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388号万科太原小镇三期4号楼一层,法定代表人为王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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