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日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下发有关绿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一审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为(2022)沪0120民初2584号,申请人为上海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查,执行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159,281,910.13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海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17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V区351室,法定代表人为曹春国。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26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68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玉良。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江苏路502号7楼,法定代表人为张玉良。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江苏路502号7楼,法定代表人为张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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