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9月8日万,万科企业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晚间,收到股东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嘉众”)、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及深圳市德宇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众”)出具的《告知函》。
《告知函》显示,9月6日,盈嘉众持有并质押给招商财富的245,667,785 股万科无限售流通 A 股,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该部分股票中119,351,996股,质押期限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126,315,789股质押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
9月7日,盈嘉众持有并质押给招商财富的193,036,20 股万科无限售流通 A 股,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该部分股票中119,351,996股质押期限,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73,684,211股质押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
9月8日,盈嘉众将其持有的185,880,000 股万科无限售流通A股,质押给中信证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
截至目前,盈嘉众及其一致行动人德宇众、盈安合伙所持万科股票,A股及H股,合计共5.86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5.04%;累计质押股份为2.95亿股,占其所持比例的50.32%,占万科总股本的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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