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8月2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则开庭公告。原告:潍坊金盛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长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金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众人创实业有限公司,潍坊格新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法院:山东省潍坊市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盛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9-16,法定代表人为李永鹏,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李永鹏持股10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03-29,法定代表人为周达,注册资本为5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公司大股东为黄红云,持股10.52%。公司对外投资企业41家,房地产类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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