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4月14日,万科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因仲裁被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
该案裁决书为(2025)京仲裁字第0027号,出具单位为北京仲裁委员会。4月10日,万科控股子公司成都市南阳帝景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阳帝景公司”)收到该裁决书。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深圳尚河惠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尚河保理公司”)向成都市尉洪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尉洪建设”)支付多笔保理融资款。
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南阳帝景公司以及其他七位被申请人与尚河保理公司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裁决书,就尉洪建设应付尚河保理公司借款本金6.05亿元及其借款融资成本和逾期违约金债务事项,其他七位被申请人需为前述借款承担完全的连带保证责任,南阳帝景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需按前述债务的75%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尉洪建设、尚河保理公司以及其他七位被申请人与万科不存在关系。
万科表示,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将就金尉洪投资及孙伟、孙良贵故意隐瞒重要交易信息导致的损失向金尉洪投资及孙伟、孙良贵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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