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29日,华夏幸福发布了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债权进展的公告。
今年1月份,华夏幸福和华润置地签署了《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
华夏幸福持有的四家下属公司股权,包括:华御江(武汉)房地产100%股权、华御汉(武汉)房地产100%股权、华御元(南京)房地产60%股权、华御城(深圳)物业100%股权(即“标的股权”),以及华夏幸福持有的对前述标的股权公司的1,423,339.50万元往来债权(即“标的债权”),转让给华润置地。
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24 亿元。华润置地将通过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公司,间接取得武汉长江中心项目、武汉中北路项目和南京大校场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以及标的股权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近日,为推进本次交易,各方针对本交易签署《补充协议》,就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交易中的南京大校场项目限高事项、武汉长江中心项目相关安排等作出补充约定。
关于南京大校场项目限高事项调整期限事宜,将《资产包转让协议》中关于南京大校场项目建筑物限高问题解决时间,从2023年9月30日,全部调整为2024年2月10日,因此导致该项目新增损失的,转让方应对受让方因延期开盘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协议约定,由受让方根据受限高影响的物业当年度销售完成情况确定,在《资产包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中扣除。
关于武汉长江中心项目C地块的规划方案报批事宜,双方共同推进报批工作,将《资产包转让协议》约定,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时限,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如仍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受让方有权按照《资产包转让协议》约定,选择终止推进该方案的政府审批,及有权在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总金额中扣减相应款项。
此外,双方此前在武汉地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成立合作项目公司,目前为华润置地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仍在存续经营。双方确认,转让方下属公司对前述项目公司,存在1.15亿元人民币未偿还的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盈余资金形成的债务本金。
根据双方约定,转让方下属公司对该等债务已逾期支付,华润置地方将从《资产包转让协议》交易转让价款中,扣除1.15亿元债务本金及逾期提供合作资金义务的违约金,并将相关资金支付至前述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及华润置地方。
根据相关约定,华润置地自本次交易第二笔转让价款中扣减33,887万元,并于近日将扣减后的166,113万元支付至华夏幸福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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