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19日晚,中骏集团发布公告称,其部分质押的中骏商管股份,已被债权人接管。
今年7月4日,中骏集团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作为原有贷款人,订立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协调的融资协议。银团同意向中骏授予2.5542亿港元,以及8910万美元的多批次定期融资。
中骏在融资协议项下,以包括将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乐景环球,持有的5.04亿股中骏商管股份,向银团的做出抵押,占中骏商管总股本的26%。
就在该协议签订后的3个月,中骏集团于10月4日官宣美元债违约,未能根据其于2021年3月22日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支付已到期的分期本金及利息。这构成交叉违约,并引发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2月15日,乐景环球接获抵押代理的强制执行通知。因中骏集团仍未能及时偿还上述贷款,以及应计利息1328.18万港元和487.86万美元,于强制执行通知日期,融资协议项下已发生违约事件,其仍然持续存在,且尚未获豁免。根据相关抵押协议的条款,质押股份已可强制执行。
12月18日,抵押代理已向持有质押股份的托管账户的托管人发出通知,抵押代理已接管对托管账户及押记股份的独家控制权。
此外,乐景环球也于12月18日,接到抵押代理通知,富事高咨询的周伟成,及FTI Consulting (BVI) Limited的Aaron LukeGa r d ne r ,已获委任为托管账户及质押股份的共同及个人接管人。
至此,乐景环球已无权行使质押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而抵押代理或该等接管人,将有权行使或指示行使任何质押股份所附带的投票及其他权利。
中骏集团表示,其正持续评估抵押代理就抵押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已采取或将采取的行动,在法律、财务及营运方面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上文所载就中骏集团的资产委任该等接管人。
中骏董事会将密切监察事项的发展,并在必要或适当时,就重大更新刊发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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