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1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泛海控股董事会秘书陆洋的监管函。
11月30日,深交所根据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6号、〔2023〕64号、〔2023〕93号)及查明的事实,就泛海控股重大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部分债务融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且决策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质押的情况,对泛海控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陆洋作为泛海控股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泛海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深交所若干条规定。对此,深交所希望其吸取教训,认真予以整改。
同时,深交所提醒泛海控股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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