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网 11月21日,首开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7月12日,首开股份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首开股份立案。
11月20日,首开股份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12号)。
经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查明,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其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今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首开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若干法律及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首开股份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是首开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首开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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