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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4.47亿元欠款纠纷达成调解,新华联承担连带责任

房财经 ·

2023/08/0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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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8月3日,新华联发布了关于其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5 月 25 日,新华联发布公告称,其公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以下合称乙方),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合称甲方)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

甲方将乙方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南新华联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新华联及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海南一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海南一中院调解,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甲乙双方确认,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乙方拖欠甲方的贷款本金为 4.47 亿元及相关利息、复利 3,790.80 万元。双方同时约定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的计付标准;乙方承担本案追索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甲方有权对相关抵押物、质押物在相关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新华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应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履行相关义务。

逾期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向海南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7,362.5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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