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24日晚,索菲亚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向其下发了《关于对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张建松和珠海隆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2019年1月30日,索菲亚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其使用自有资金3,397.33万元,增资参股中山保富。其中,受让张建松持有中山保富15%股权,交易对价为1,176万元;受让隆东投资持有中山保富20%股权,交易对价为1,568万元。受让完成后,索菲亚使用自有资金653.33万元,对中山保富进行增资。
当时的公告显示,张建松、隆东投资承诺中山保富,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内扣除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
如三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则索菲亚有权要求张建松、隆东投资,按每1元出资额人民币2.8元的价格,及《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第二条“转让标的”的转让比例,向索菲亚回购其持有的中山保富股权(即对应回购款总额 2,744万元)。
2022年4月12日,索菲亚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外投资项目相关业绩承诺的公告》显示,中山保富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7.0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条款的要求。
今年4月10日,索菲亚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过其与业绩承诺方进行了多轮的沟通和谈判,张建松于今年3月17日,向索菲亚支付了部分回购款1,000万元,并承诺1年内还清剩余回购款本金1,744万元。
张建松、隆东投资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支付回购款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3 条、第 7.7.5 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希望张建松、隆东投资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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