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网 3月22日,欧普照明发布公告称,于3月21日收到实控人马秀慧通知,因资产规划需要,其于3月21日日与上海峰岳进行了大宗交易,转让欧普照明股份1491.79万古,占总股本的1.98%,转让价格为16.38元/股。
据悉,本次受让方上海峰岳,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欧普照明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山欧普,持有上海峰岳0.0017%股份;其余99.9983%股份为“光信·国昱 1 号家族信托”持有。
马秀慧为“光信·国昱 1号家族信托”的唯一委托人,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运用,受益人为马秀慧女及其家庭成员。因此,上海峰岳为马秀慧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欧普照明表示,本次转让为其实控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控股股东仍为中山欧普,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耀海、马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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