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网 2月15日,深交所对建艺集团发出了监管函。
2月11日,建艺集团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建艺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参与认购建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2万元,以及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9.434万元的投资基金份额。
报备文件显示,建艺投资于2022年8月18日,与相关方签署了《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2022年12月,与相关方签署了《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但建艺集团迟至2023年2月11日,才披露上述投资事宜,信息披露不及时。对此,建艺集团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希望建艺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建艺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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