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月11日,广田集团发布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破申879号《决定书》, 依法决定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广田集团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广田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20日(含当日)前,以邮寄申报的形式(邮寄申报存在客观障碍的,可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决定对广田集团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其破产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
因此,广田集团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深圳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即2023年1月5日。如未来阶段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广田集团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之前一日,债权人对广田集团享有的债权的金额及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裁定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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