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网 11月25日,广田集团发布关于新增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近日,广田集团收到深国仲送达的仲裁通知,申请人兴业银行向深国仲申请,要求广田集团偿还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9,671.25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偿还授信项下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2021年2月24日,兴业银行与广田集团签订《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向后者提供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20亿元。嗣后,双方签订授信合同项下单项业务合同,其中包括2份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1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兴业银行开具四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共计15,000万元并已兑付,但广田集团未能依约将应付的票款足额交存兴业银行,构成违约。广田集团尚欠付兴业银行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本金9,671.25万元。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兴业银行向广田集团发放借款本金10,000万元,现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已到期,广田集团亦未能按期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
此外,广田集团于近日收到的另一份深国仲送达的仲裁通知显示,申请人兴业银行向深国仲申请,要求广田集团偿还授信项下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7,9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2022年1月21日,双方约定兴业银行向广田集团,提供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10亿元。嗣后,双方签订4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累计发放借款本金17,9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广田集团在兴业银行的其他借款、融资已违约,且该授信项下的借款自今年4月起开始拖欠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兴业银行有权提前收贷,要求广田集团立即偿还授信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鉴于上述情况,兴业银行向深国仲提起仲裁申请,上述两个案件已由深国仲受理,因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广田集团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另外,广田集团及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666.4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均为被诉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田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未结案金额总计约479,036.6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912.87%。
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254,550.64万元,包括主诉公司原第一大客户亨达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7,441.11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224,486.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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