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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控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二审上诉被驳回,并承担受理费用

房财经 ·

2022/11/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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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2021)粤0605民初29848号、(2022)粤06民终6687号,执行法院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5日,上海全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中,上海全筑公司陈述就《*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南海新中建公司已向上海全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23.097446万元;另外,南海新中建公司尚欠上海全筑公司商票贴息8.864628万元,上海全筑公司在2018年12月28日收到了票面金额为73.871904万元的商票,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7日,按照年利率12%的利息计算,双方对此没有约定。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上海全筑公司、南海新中建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约定原合同解除后,已施工部分的按实结算合计金额为126.253791万元;上海全筑公司陈述南海新中建公司仅支付了工程款123.097446元。

一审法院认为,上海全筑公司的主张予以采信,并确定南海新中建公司尚需向上海全筑公司支付3.156345万元(1262537.91元-1230974.46元)及相应利息。

上海全筑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南海新中建公司按年利率12%,向上海全筑公司支付商票贴息,属于双方的交易习惯,故对上海全筑公司要求南海新中建公司,支付商票贴息88646.28元及利息的诉请,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经审理,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2022年6月29日,二审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15.91元,由上诉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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