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 10月18日,梦百合发布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称,截至目前,梦百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处于证监会在审阶段。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已临近,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梦百合于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1月14日。
如果梦百合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2021年10月27日,梦百合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根据会议决议,梦百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4日。
分享到微信
建艺集团再次延迟深交所问询回复,至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