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8月26日,我乐家居发布公告称,为加快应收款项催收力度,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其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 0191 民初 3391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就此前我乐家居与中梁地产的诉讼,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上海中梁地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我乐家居,返还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此前,我乐家居就其与中梁地产之买卖合同纠纷,将后者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并立案,案件号(2022)苏 0191 民初 3391 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有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我乐家居称,鉴于涉诉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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