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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因采购业务缺乏独立性等,一日收两函

房财经 ·

2024/05/21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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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近日,本钢板材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烈、申强、赵中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4 号) 。

经查,辽宁证监局发现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以前存在未及时结算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情况,导致当期相关报表科目金额披露不准确;同时还存在采购业务缺乏独立性和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本钢板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本钢板材还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本钢板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高烈、时任总经理申强、时任财务总监赵中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钢板材,是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国有控股钢铁主业上市公司,是集炼铁、炼钢、轧钢等为一体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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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本钢板材因采购业务缺乏独立性等,一日收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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