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27日,红星美凯龙发布公告称,其董事会审议批准有关子公司呼和浩特美凯龙作为承租人,拟与出租人建发融资租赁订立融资租赁协议的决议案。
据此,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资产,总代价为人民币1.5亿元,而出租人同意在租期内,将租赁资产租予承租人。
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租期将为12个月,期内利息总额约为3,901,231.64元。租赁本金及租赁利息,由承租人于租期内分四期支付予出租人,将由红星美凯龙的内部资源提供资金。
此外,呼和浩特美凯龙应于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后三日内,向建发融资租赁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850,000元。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转移至建发融资租赁名下,而美凯龙方面有权占用及使用。
于租期届满之日,在美凯龙放已按融资租赁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出租人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人民币100元名义代价出售予承租人。倘承租人在租期内违约,则租赁资产所有权名义代价,将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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