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网 12月15日,全筑股份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公告日,裁定批准全筑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全筑控股应当于3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上海三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延长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11月28日,全筑股份发布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告。
全筑股份将以重整计划之日总股本为基数(扣除拟注销的库存股),按不超过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全筑转债仍未停止转股,最终转增股数将可能根据届时总股本进行调整,转增股数不超过转增股数上限。
根据方案转增的全筑股份股票作为重整资源,用于清偿债务及引进重整投资人,不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5.626亿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现金对价为7.10亿元;剩余的转增股票将全部用于清偿全筑股份普通债权(按照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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