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网 9月25日,全筑股份发布关于召开“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9月15日,全筑股份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提议10月7日(星期六)上午 10:00-12:00 ,召开“全筑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推选“全筑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关于确定“全筑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关于确定“全筑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今年5月19日,上海市三中院受理全筑股份预重整一案。同日,法院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全筑股份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目前,全筑股份及管理人通过遴选程序,确定了中选投资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选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临时管理人账户支付保证金共计5,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全筑股份的重整申请,“全筑转债”将于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全筑股份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
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法院是否受理全筑股份重整及重整的具体时间(即“全筑转债”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全筑股份董事会提议召开“全筑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全筑转债”在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的转股期限。
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法院受理全筑股份的重整申请,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的下午15:00 时,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全筑股份表示,上述议案尚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去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全筑股份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分享到微信
阳光电源回购59.18万股,回购金额499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