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财经网 9月11日,建艺集团发布了深交所对其下发的监管函。
8月8日,建艺集团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7月19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其分别于2022年5月、2023年2月,与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务人以房产抵偿欠你公司的工程款。
建艺集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今年8月8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若干条规定。对此,深交所希望建艺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其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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