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6月1日,红星美凯龙H股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其董事会获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告知,厦门建发、联发集团、红星美凯龙控股及车建新,已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
根据第二份补充协议,为促成建议收购事项的完成,各方同意:
(i) 红星美凯龙控股及车建新,应促使债权人及相关各方,向上交所作出必要申请,以解除若干销售股份的相关股份质押,并确保就将在厦门建发及联发集团名下登记的销售股份,办理相关手续;
(ii) 在获得上交所对建议收购事项的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厦门建发及联发集团,须将首期代价5,786,448,542元存入联合账户,而红星控股及车建新须确保在支付首期代价后,向厦门建发及联发集团转让销售股份,而销售股份在转让后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
(iii) 在完成向厦门建发及联发集团转让销售股份,且不受任何权力限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厦门建发及联发集团须通知持有联合账户的银行,向红星控股或任何债权人发放资金,详情载于厦门建发、联发集团、红星控股与车建新订立的联合账户共同管理协议内;
(iv) 在支付上文所述的首期代价后,如在各方约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厦门建发及联发集团将有权提取任何存入联合账户的款项。
此外,根据第二份补充协议,红星控股及车建新,就红星美凯龙商标、公开承诺、交割期后事项等作出若干承诺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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