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9月6日,华立股份发布了上交所对其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上交所查明,今年4月27日,华立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2年,其部分贸易业务的交货模式,改为由委托供应商直接向客户交货,华立股份在向客户交货前短暂性取得货物控制权,初步判断在该业务中华立股份因承担了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及拥有自主定价权,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2022 年审计期间,经华立股份对此类贸易业务的实质重新判断后,将2022年度上述委托供应商直接交货给客户的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因此对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调减营业收入1690.72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9.28%;2022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8416.75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21.25%;2022 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1.09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18.57%。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对其报告期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华立股份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客观、准确地披露。但其未对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华立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卢旭球,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影响了华立股份季报、半年报等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但不涉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对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对此,上交所对华立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卢旭球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华立股份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要求华立股份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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